实习经费是完成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保障,是师生共同完成实习任务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实践性教学的效果,促进我院整体的教学质量,促进全院师生勤俭办学的经营理念,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习经费使用的原则
1、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能在校内实习的,不到校外去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去外地实习;就近不就远。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实事求是,实行实报实销。
3、在满足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4、为人师表,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二、实习经费的(项目)使用范围
1、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外勤补助。
2、实习学生实习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3、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讲课费。
4、监督检查实习的相关费用。
5、收集实习资料的相关费用。
三、实习经费的使用的办法与标准
1、每年各专业的实习经费按财务处划拨的总额控制使用,超支不补。
2、每(班)次实习的费用总额由系主任控制。
3、实习学生的交通费:
(1)在外地实习,交通费按学生乘坐车船票(火车只限于硬座)计算,具体由院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控制使用。
(2)在市内实习,交通费最高按每生每天2元计算,报销时必须根据实习的实际情况填制学生签名的领款清单。具体由系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如实填制,控制使用。
(3)学生外出实习需统一包车时,须经系领导同意后控制使用。
4、指导教师的外勤费为:
(1)在市内实习的交通费,原则上只能乘座公交车。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乘出租车时,须事先请示系领导,报销时按学院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总额由院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控制使用。
(2)市内检查巡视实习外勤补助:按计划天数,每人每天按10元计算。
(3)外地检查巡视实习,按学院出差有关规定执行。
5、 住宿费:
(1)学生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外地实习,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情况,学生不允许住宾馆或招待所,应自带行李,租用实习地点附近的民房或实习单位的工房。费用总额由系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使用。
(2)教师住宿费:原则上教师应与学生同吃、同住。如确需住宾馆、招待所时,应请示院领导后方可实报实销,但住宿费标准不准超过学院职工出差的规定。费用总额由系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使用。
6、其他费用: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讲课费以及实习费中不能报销各种招待费,费用总额由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使用。
四、实习经费的管理
1、 借款:实习队长(指导教师)根据每一次实习的时间、地点和人数,做出实习预算表(此表作为借款和报销凭证)。经系审核批准后,由实习教师填写借款单,院主任签字后,由实习教师到财务处借款。
2、 报账结算: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该及时到财务报帐。如实填写报销单,并附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和本次学生实习情况的清单,经院主任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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