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工程技术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一次综合训练,必须抓好,为确保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及任务书
1. 毕业设计包括:工程设计、科学实验、制作设备、科学研究等。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专业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进行选择审定,题目的工作量要充足,题目的难度要适度(先由各教研室把握),然后在毕业设计所在学期第四周前交系委会讨论决定并备案。
2.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确定后,应由指导老师负责准备,并在设计任务书分发前准备完毕,指导教师应将准备情况向教研室汇报。
3.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题目负责人按规定格式编写,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后报系主任批准。
任务书应包括:(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2)完成期限;(3)原始数据;(4)毕业设计(论文)内容;(5)对毕业设计成果要求;(6)任务书发出日期。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
4.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要求、性质、内容和范围、各部分份量和深度、进行方法、时间分配、参考资料目录等由指导教师编写后发给学生。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
1. 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后,各专业教研室会同有关指导教师同商定参加各课题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
2. 指导教师要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检查阶段成果,协助学生制订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包括主要阶段工作及其顺序、完成的日期和工作量);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工程技术方法;指导教师既不能包办代替,又不能放任自流,要使学生能够独立地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3. 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每周至少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学生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4.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应超过六人。为培养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的能力,对具有助教职称的年轻教师口语参加由一名经验丰富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参加指导工作。此时每增加一名教师,可增加学生3人。具体工作量的划分另行决定。
5.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前一学期,各课题的指导教师应通过教研室分别向图书馆、设备科、计算机房提出毕业设计中所需的参考书籍、资料、仪器、设备、元件和上机的次数及时间和应由学校所提供的教学用具,各职能部门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准备就绪。
6. 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以系为主,具体实施以教研室为主。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及评阅
1.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应有说明书及有关图、表,制作设备还应有安装调试的设备成品。说明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图纸应达工程要求。
2. 已经完成并由学生签过字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并写出书面评语,提交专业教研室主任审阅,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答辩。对于符合要求的设计(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计(论文)不予提交。
3. 系主任要负责领导安排各专业的答辩工作。答辩人员及评阅人主要是指导教师,必要时也可聘请其他人员。评阅时可以在同一课题内由指导教师互相评阅,个别课题找不到合适人时也可由指导教师自己评阅。评阅人应对所评阅的设计(论文)提出书面结论,在答辩前提交答辩小组。
四、毕业设计的答辩及成绩评定
1. 设计必须有答辩环节,答辩方式由各答辩委员会答辩时,可以按专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但分组不宜过小,每组学生人数由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毕业设计成绩按五级分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应是指导老师、评阅人、答辩小组所给的综合成绩。其各部分及评定内容见附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参照标准。
2. 答辩前应有指导教师、评阅人的评语及分数。
3. 答辩成绩应由答辩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后协商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由教研室通知学生。
4. 答辩小组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出质量评价、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总结以指导和提高下一届毕业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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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